西元1895年4月17日,中日訂定馬關條約,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、澎湖列島割讓與日本。日本任命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首任台灣總督,6月17日於台北城內清國原布政使司衙門成立「台灣總督府」,正式開始統治台灣。此後直到西元1945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為止,「台灣總督府」一直為台灣地區最高行政機關,該機關所發行之政府公報即為《台灣總督府府報》,1942年4月1日後更名為《台灣總督府官報》。 台灣總督府自1896年8月20日,開始發行台灣總督府報「創刊號」,至1945年10月23日,發行最後一號台灣總督府官報為止,期間連續四十九年又二個月,共發行府報、官報一萬三千餘號。 《台灣總督府府報》是日治時期統治中樞最重要的政府公報,五十年間治理台灣所關連的法律、勒令、律令...等條文都登載於府報上。台灣總督府府報是台灣研究重要史料之一,透過台灣總督府府報可以深入研究日治時期所有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機構運作的法源依據。 ※ 連線進入後,點選"開始檢索",即可登入使用。 |